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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索外语学员服务制度
机构名称:南京苏索外语培训中心    日期:2006 - 11 - 11    查看次数:

一、        苏索入学
1、学员根据自身情况在中心专业学习顾问的帮助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填写报名表、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领取苏索听课证后即为成功报名,成为苏索学员以及苏索欧洲会会员。
2、开课前三天内,中心工作人员会联系学员进一步确认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因学员个人通讯方式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学员自负。
 
二、试听和插班
1、课程的前两次课时(45分钟/课时)为试听课时,报名后学员方可试听,试听课时结束后,学员如果认为课程不适合自己,可以要求退费,但必须扣除试听费用和报名费,试听费用是指正常计算下该课时所发生的费用。
2、在课程开始后要求插班的,中心可以安排老师帮助其补课,学费结算方式由中心根学员协商。
三、上课制度
1、学员必须凭有效听课证进入教室听课,并配合中心工作人员及教师的检查。学员不得以忘带听课证听课证遗失等理由拒绝检查。中心有权取消无法出示有效听课证学员的听课资格。
2.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学员进入教室后,应将手机铃声关闭,不得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得交头接耳或窃窃私语影响上课秩序,不得干扰老师的正常教学秩序。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中心教师或工作人员有权利要求学员退出课堂,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学员自行承担。
3、学员不得私自调课或随意进入其他班级听课,出现情况,中心有权将要求其退出。
4、学员因个人原因而无法上某次课,应该向中心请假并申请保留该次课课时;因个人原因无法上课的,不得要求中心为其补课。
5、学员上课时,不得录音及摄像,如有发现,中心将有权利销毁其所记录内容并取消其学员资格。
6、学员应该尊重教师,并积极配合中心及教师的工作。如因不可抗外因造成中心教师无法完成原定的教学任务时,中心应向学员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学员也应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中心安排的调课或补课事宜。
 
四、课程(课时)保留、转班和课程(课时)转让
1、课程开课后,学员因自身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所报班级或所报班级不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可以申请办理转班或课程(课时)保留手续。学员课程转班只能转到中心同类课程或者同类课程级别以下的课程,但学费不退,学员转班以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转班;课程(课时)保留学员可以在2年内进入中心同类课程继续学习其未读完的课程(课时),学员课程(课时)保留只可享受一次。
2、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某次课程,可以向中心申请保留该课时,在下次该同类课程开课时听完所缺的课时,事先不做保留者视为自动放弃,课时保留2年内有效。
3、学员因自身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所报班级或所报班级不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可以将其所剩下的课程(课时)转让给他人,但须经过中心备案并且更换新的听课证。

五、退费规定
1、开课前,已报名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扣除学费的10%以及报名费。
2、试听课时结束后,学员如果认为课程不适合自己,可以要求退费,但必须扣除试听费用和报名费,试听费用是指正常计算下该课时所发生的费用。
3、课程开课并超过试听课时后,不得退学费、教材费。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所报班级,可以申请课程(课时)保留、转班,或将课程(课时)转让给他人。
4、学员要求退费的,如果其教材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教材费全额退还。
5、申请课程(课时)保留、转班,或将课程(课时)转让给他人的学员一律不退费。
6、在中心办理过学时证明或在读证明的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费。
7、因中心原因不能预期开课的情况下,中心全额退还学员的学费、报名费,如果学员教材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教材费全额退还。
8、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中心原因导致课程无法继续进行的,中心退还学员剩下的课时费用。
9、因各种原因申请退费的学员,须填写中心退费申请单,并将其听课证、交费证明交还给中心。
 
六、其他
1、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允许,学员不得随意动用教室、办公区的电器、电脑、电话以及其他办公用品,一经发现,中心有权取消其学员资格;学员损坏中心电器、办公用品的,须双倍赔偿;触动法律的,中心有权利依法处理。
2、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苏索学员必须遵守该规定;规定中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江苏苏索外语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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